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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恶意注册商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4 03:12:23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知识产权产业的高速发展,新时代我国商标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是获得法律保护的必须程序,也就是说经过注册的商标都是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而一旦注册之后就具有专有权和排斥权。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如何认定恶意注册商标的问题。

  随着知识产权产业的高速发展,新时代我国商标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是获得法律保护的必须程序,也就是说经过注册的商标都是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而一旦注册之后就具有专有权和排斥权。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如何认定恶意注册商标的问题。

  一、如何认定恶意注册商标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2、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二、商标恶意抢注情形有哪些

  1、为商业的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3、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这个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注册域名后自己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这个域名的。只要涉及其中一种情形,法院就可以认定被告主观上具有恶意。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如何认定恶意注册商标的内容。商标是知识产权之中重要的一种,商标的保护需要每一个人去践行,以谋求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整完善。如果发生了特殊的恶意注册商标的活动,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慢慢前进,并在符合相应条件时进行积极的赔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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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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