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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网上注册申请填写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8 03:39:14 人浏览

导读:

重要要求:l国内申请人(不含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选择书式一,国外申请人选择书式二。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书式一或者书式二。l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网上申请,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我国香港、

重要要求:

l 国内申请人(不含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选择书式一,国外申请人选择书式二。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书式一或者书式二。

l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网上申请,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办理。

l 填写申请表格应当使用简体中文、英文或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文字或字符,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英文或阿拉伯数字应当采用半角输入法。

l 申请信息含有自造字或生僻字的,不得提交网上申请,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l 注有红色“ * ”的字段是必须填写的。

l 书式一和书式二中,申请人栏应填写非共同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注册商标的代表人。

l 应当遵守《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关于不得提交网上申请的有关规定。

l 本填写要求如果发生变动,申请人应按商标局要求办理。

以下是商标注册网上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1、代理文号
本字段不是必填项。如果填写,应当采用英文字母、数字或二者的组合,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最多不超过40个字符。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可以填写商标代理组织对该商标申请的编号。商标申请人直接提交的,不用填写。

2、申请人类型
请根据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进行恰当的选择。

3、申请人名称
书式一: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的名称应当与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中的名称一致。如:国内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名称一致;国内自然人的名称应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一致。

书式二:填写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名称、地址应按要求分别使用中文、英文两种文字,不得使用其它文字。关于申请人名称(中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中有中文描述的,申请人中文名称应与该证件中的中文名称一致;申请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中没有中文描述的,申请人中文名称应采用通用中文译名,译名应当真实、准确。关于申请人名称(英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中有英文描述的,申请人英文名称应与该证件中的英文名称一致;申请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中没有英文描述的,申请人英文名称应采用通用英文译名,译名应当真实、准确。

已经提交过商标注册申请的,建议申请人通过“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查询”栏目查询申请人名称、地址,最好保持申请人名称、地址前后一致,如字符、字母大小写等一致。

4、主体资格登记证类型
根据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名称如实选择,即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名称应当与下拉菜单的选项一致;没有如实选择的,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下拉菜单中没有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名称一致的选项的,不得提交网上申请。

商标申请人(含所有共同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资格。

5、登记证号
与主体资格登记证类型的选择对应,填写相应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登记号。如:营业执照的注册号。

6、申请人地址
书式一:本系统默认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地址是由申请人选择的省、市/县和在后面的地址栏输入的详细地址组合而成的。例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地址是“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000号”,应先在下拉菜单分别选择“四川”和“成都市”,然后在后面的地址栏输入“青羊区玉沙路1000号”,这样,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地址将被组合成“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000号”。

重点要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的地址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地址一致,但如果该证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申请人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按上述规则在其地址前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市、 县名称。

书式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地址应真实、准确,应包括申请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与书式一不同的是,“国家/地区”选项不参与合成申请人的地址,请在中英文地址栏输入包含国家/地区名称的详细的完整的地址。

7、国家或地区
书式一:对于书式一,默认申请人国籍是中国,因此仅限具有中国国籍的申请人使用书式一。

书式二:申请人应真实、准确地选择申请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8、是否共同申请
本系统默认是“否”,表示没有共同申请人。如果申请人选择“是”,应按提示在“共同申请人”栏输入除代表人外的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请注意,共同申请的代表人信息应输入申请书的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邮政编码等字段。

9、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邮政编码(仅限书式一)
要求在这四个字段中分别输入商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的相应信息,申请人应真实、准确地填写。

10、商标种类
根据申请商标的类型,申请人应真实、准确地选择。

11、是否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识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本系统默认“否”,表示申请商标不是三维标志。如果选择“是”,表示申请商标是三维标志。

以三维标志(立体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选择“是”,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即提供该标志的整体效果图。图样中画面的数量可以根据立体标志的形状而定。可以是该立体图形的主视图,也可以包含其六视图中的全部或几个视图,但其必须制作在一张纸上,并且满足《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图样大小的要求。

12、指定颜色/颜色商标
本系统以“颜色商标”字样表示申请商标是颜色商标,以“指定颜色”字样表示申请商标是非黑白的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申请人应当注意“指定颜色的商标”与“颜色商标”的区别。

本系统默认申请商标是普通黑白图样的商标,即:既不是“指定颜色的商标”,也不是“颜色商标”。

请注意:申请人提交的商标图样的色彩应与“指定颜色/颜色商标”的选项一致,否则,由其承担后果。

13、商标说明
填写商标图样中的外文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商标的说明等。商标是外文或包含外文的,应当在本栏加以说明。外文无含义的,应说明其无含义。外文有含义的,应说明中文含义;外文有多个中文含义的,应说明其常用含义。

商标附带有类似广告用语的或说明性文字的,申请人应在商标说明中应一并说明。

申请商标包含中文、外文的非规范书写方式的,应当说明该文字的规范写法,并提供该写法的来源。

注意:只能使用简体中文、英文或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文字或字符,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14、优先权初次申请国、申请日期、申请号(仅限书式二)
根据优先权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15、类别
申请人可以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选择申请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类别。

16、商品/服务项目
点击“添加商品/服务项目”,选择该商标的指定商品或服务。一个商品或服务项目可能出现多个类似群,这是正常的,本系统仅视为一个商品或服务项目。

17、商标图样
强烈建议申请人点击“浏览”选择商标图样文件的路径。

商标图样文件格式应为jpg,图形应清晰,图样文件大小应小于200KB且图形像素介于“400×400”-“1500×1500”之间。如果通过扫描获得商标图样的,应按24位彩色、RGB格式、300dpi分辨率扫描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图形(图形清晰,大于5×5厘米且小于10×10厘米)。申请人(或代理人)应确保扫描后的图形与原图形的色彩深浅(或灰度)一致,否则,可能影响《商标注册证》上图形的清晰度。

注意:1、商标图样文件(JPG格式)必须能用IE6.0以上版本打开,否则可能导致不能成功提交。如遇障碍,建议先用“画图”(Microsoft paint)软件打开并另存。2、设计或截取商标图样时,图样四周应当有不低于3毫米的空白,目的是防止在出版商标公告或打印商标注册证时商标图样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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