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导读:
商标评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商标争议进行裁决的行政程序。商标审批标准是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的全体审查人员在审查商标及审理商标案件时执行必须执行的标准。那么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应注意事项有哪些,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1、申请人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以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3、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在公开评审前15日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公开评审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其评审申请视为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缺席评审。
4、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请的,评审程序终止。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作出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
企业可以自行到商标局注册大厅,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事宜。企业应对试图申请的商标图案进行检索,已确定试图申请商标的图案是否存在在先已经申请的商标。
商标申请需要按照商标局的要求缴纳一定的官方费用和准备商标图案、主体资料等相应的材料。
商标局受理商标申请后,会下发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没有问题,则进入实质审查,这个时间大概需要九个月左右,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则进入初审公告程序,也叫异议期,异议期满没有公众提异议的则可以授权注册证。
可见,注册商标整个流程下来,需要一年半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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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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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评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在法定期限之内提出来,并且依法缴纳了评审费用。只有这样才是满足要求的,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2)在法定期限内提出;(3)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4)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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