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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餐饮注册几类商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08:33:35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很多连锁的餐饮店都可以看到其有着自己独特的标志,这就是它们经过了注册的食品餐饮商标,是可以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食品餐饮注册几类商标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国很多连锁的餐饮店都可以看到其有着自己独特的标志,这就是它们经过了注册的食品餐饮商标,是可以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食品餐饮注册几类商标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食品餐饮注册几类商标

  食品餐饮可以注册第二十九类、第三十类以及第四十三类商标。

  餐饮产品商标类:第二十九类,肉类及蔬菜制品。主要包括肉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如烤鸭、泡菜、丸子等。

  第三十类,面类及谷类制品。本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佐料,如饺子,包子,馅饼,米粉,汉堡包等。

  餐饮服务商标类,第四十三类,提供事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如旅馆,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等。

  二、商标如何注册

  商标注册的途径有两种: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商标注册的步骤: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目前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要两年时间。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大约两件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先了解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做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商标注册准备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加盖申请人公章(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或签名(自然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并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此表要求打字或印刷,非手写形式。

  商标图样黑白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少于5厘米和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如直接到商标大厅办理,应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经办人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资格有效复印件。

  如注册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交纳商标注册费用:在一类10个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之内,每件商标注册申请规费为1000元,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项,另加收100元。

  三、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一)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二)有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冒名牌的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四)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取消了认定此行为侵权的主观构成要件,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食品餐饮注册几类商标的信息,由上可知,食品餐饮可以注册第二十九类、第三十类以及第四十三类的商标。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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