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茅台停用“国酒”字样?注册商标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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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商标于6月30日前停用,茅台集团在6月29日已将茅台酒厂大门上的“国酒”字样拆除。为什么茅台要停用“国酒”商标呢?里面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茅台为何要停用“国酒”商标
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提出了“国酒茅台”商标申请,但申请一直未通过。而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也明确规定了,商标含有国、国+商标等,存在“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而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因此认为“国酒”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不予核准注册。
直到2019年6月12日,贵州茅台董事长、总经理李保芳宣布于6月30日前停用“国酒”商标。
二、《广告法》与《商标法》中对注册商标的规定
《广告法》中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而《商标法》中都有规定,注册商标和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国旗、国徽、军旗、军徽等国家标志和相似的图标,也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变相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存在夸大宣传的用语。
所以在注册商标和使用广告用语时,要避免使用一些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和“国家级”+商标的形式,否则在申请商标时无法通过。而且在《商标法》中还规定,商标除了与国家或官方标志不能相同相似外,还规定了商标不能带有民族歧视性、带有欺骗性和不能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引起不良影响的。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注册的商标必须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而以下三种情况也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
1、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其他显著特征的。
商标是突显经营者品牌和商品,受法律保护并且会被大众广泛认知的企业重要标志,在注册时需要深思熟虑,并且还要避免一些法律上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希望这篇文章能让各位读者了解到商标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及商标及用语的注册上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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