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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提出异议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4 09:32:39 人浏览

导读:

商标异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或;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商标提出异议程序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商标异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或;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商标提出异议程序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商标提出异议程序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二、商标异议答辩程序

  1、商标异议答辩务必在一个月内做出;

  2、商标异议答辩申请办理递交后一个月上下,我国商标局会下达《商标异议答辩受理通知书》;

  3、6-12个月上下,商标审查联合会对商标异议开展裁定,下达《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

  4、商标异议彼此的任何一方对裁定不服气的能够在要求時间内规定审查联合会对该裁定开展复这审,假如对复核裁定不服气的能够向人民检察院出来提起诉讼。

  三、商标异议申请资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商标异议官费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商标局会先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然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核实,在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商标提出异议程序,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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