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商标提出异议
导读:
很多人都会注册商标,但是注册商标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提交申请之后,可能存在商标异议的情况,那么久需要重新递交申请,那么如何对商标提出异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对商标提出异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1、寄发补正通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2、限期补正
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3、注意事项
(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书》一份。
2、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填表须知:
1、《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书》所填申请人名义必须与原申请人名义一致,申请撤回商标异议的初步审定号、商标类别的填写应准确无误。
2、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3个月。
商标撤回异议申请是商标异议人行使异议处分权的一种具体形式,也是商标局终结商标异议案件的方式之一,可有效节约商标异议审理资源,具备相当的合理性。因此,尽管《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将商标撤回异议的程序、条件等予以明确的规定,但商标局制定发布的商标申请书式中依然包含有《商标撤回异议申请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如何对商标提出异议”全部内容。如果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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