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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几种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9 22:54:30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以下情形,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不予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一)出质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

  以下情形,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不予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责任编辑:依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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