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备案无效吗
导读:
龚律师:
今年2月,我厂与某公司签订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公司允许我厂使用其注册商标3年,我厂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由于合同未约定须报商标局备案,因此没有办理这项手续。现合同履行快1年了,该公司突然以没有按商标法规定报商标局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请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备案就无效吗?
读者 钱为会
钱为会读者:
我国《商标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因此当事人就商标使用许可达成协议后,应按规定报送商标局备案,便于商标纠纷的查处和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厂与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因未约定必须以备案为有效要件,故某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认为合同无效。如该公司不履行合同,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专利权是属于专利所有人享有的,但是这个权利是可以通过相应的合同来进行许可使用或者是转让的,但是这个专利许可转让合同是属于一个要式合同的。那么专利许可合同怎么写?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有5类:(1)普通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那么,专利许可合同的主要内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行为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认定侵犯注册商标的条件如下:1、主观条件。即侵权人明知该商标未取得许可;2、客观条件。侵权人实施了擅自使用、销售、伪造、更换他人合法注册商标的行为;3、损害结果
商标的转让的具体流程包括:1、商标注册人与商标受让人进行协商,并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书;2、标注册人与商标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3、商标局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