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商标法 > 商标使用许可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备案无效吗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备案无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28 23:34:32 人浏览

导读:

龚律师:今年2月,我厂与某公司签订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公司允许我厂使用其注册商标3年,我厂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由于合同未约定须报商标局备案,因此没有办理这项手续。现合同履行快1年了,该公司突然以没有按商标法规定报商标局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请问,

龚律师:

今年2月,我厂与某公司签订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公司允许我厂使用其注册商标3年,我厂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由于合同未约定须报商标局备案,因此没有办理这项手续。现合同履行快1年了,该公司突然以没有按商标法规定报商标局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请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备案就无效吗?

读者 钱为会

钱为会读者:

我国《商标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因此当事人就商标使用许可达成协议后,应按规定报送商标局备案,便于商标纠纷的查处和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厂与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因未约定必须以备案为有效要件,故某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认为合同无效。如该公司不履行合同,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